2011年3月29日星期二

blogspot試文-發洩文

是日同一位blogger談論咗半個晏晝, 先發現原來我喺blogger界都有d名氣,
可惜唔係因為寫blog而知名,
而係同之前blogger界醜聞嘅"當事人"有關!!
SUPRISE!!!!!

facebook add咗好多blogger係好普遍嘅事
奈何我之前都有呢位當事人作為"FB朋友",
就係因為加上少少"知名",
而喺醜聞之後我並無作出任何表態,
大家就聯想到我同"當事人"的確係朋友關係!!
說真的, 嬲咗成個下晝就梗嘅~!#$%
我好明白好了解點解佢哋咁樣對當事人,
我亦好客氣地解釋點解我之前無作出表態,(希望唔好被認為係掩飾就好了)
喺呢度再次對被"我個名"影響過嘅人士作出道歉,
今日晏晝之前我完全唔知道發生過咩事,
我只希望大家而家嘅唔信任唔會一直落去..........

個人認為,件事都半公開了,大家都知道發生咩事,
我一貫嘅做法,公道自在人心!
原來就係因為我知道"當事人"為人而仲保持"FB朋友"關係有錯吧!!
貓麵真係食到應一應......

話唔嬲只係客套說話,越講越唔對路,
唯有停止再談論呢件事,唔想影響到大家嘅關係太worse
因為"當事人"嘅問題,大家就夾埋嗰一堆事嚟認為我人格有問題
並且覺得我嘅出現會影響到個"環境"唔健康,好笑!!!
各位受"當事人"影響嘅blogger,
我係一個正常人,我好明白大家被無辜牽連嘅無奈嘅忿怒
就以上此事我都被"當事人""連累"的確無辜

但......我嘅無辜係邊個做成的呢!?

話唔嬲就真係太假, 而家已經過咗條氣啦~
我無做過傷害大家嘅事竟然大家係用咁嘅方式去理解我,只有失望....

老生常談,就如我同"你"今日嘅對話一樣
時間證明一切!
終有一日大家就會知道我係好人壞人.

發洩完畢.

沒有留言:

發佈留言